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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g电子及下属企业2025年度快递服务公开招议标公告
    来源:pg电子 日期:2024.11.11 浏览量:1120
    招标状态:招标结束

    pg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pg电子股份有限公司、营销有限公司、三精制药的快递服务进行公开招议标,欢迎符合招议标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。

    一、招标名称:pg电子及下属企业2025年度快递服务公开招议标

    二、具体要求:

    1、服务项目名称:

    标段一 重量小于3公斤物品。pg电子总部、营销公司文件、发票等;

    标段二 重量大于等于3公斤物品。pg电子总部、营销公司物料、宣传品等;

    标段三 pg电子健康大药房经营的产品;

    标段四 三精制药文件、发票、物料、宣传品等。

    2、各标段到站地均为全国各地。

    3、到站时限。以快递员接收快递的第二日零点开始计算时限。

    标段一 同城快件为1天;省内快件2;国内异地城市快件为3天。

    标段二 同城快件为2-3天;其他城市快件为5-8天。

    标段三 同城快件为1天,其他城市快件为3-5天。

    标段四 同城快件为1天;省内快件2;国内异地城市快件为3-5天。

    4、报价形式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哈尔滨单列市为维度,都以重量为计价,价格单位为元每公斤形式。

    5、服务时间:202511日——20251231日。

    5、取件地点:

    pg电子股份公司/营销公司: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群力大道7

    pg电子健康大药房:哈尔滨市南直路324

    三精制药: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

    6、各标段到站地均为全国各地。

    ……各标段详细条款、商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。

    三、招标方式:公开招议标。

    四、投标有效期:180天日历日

    五、投标人资质要求:

    1资质证明文件目录

    1.1.法人资质。快递服务组织(总部)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,能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服务。能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。

    1.2.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。

    1.3.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同一快递服务组织只限委托一家企业投标。

    1.4.投标企业在哈尔滨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、库房。

    1.5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  1.6.投标方无与pg电子合作的不良记录。

    2投标单位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性材料目录

    2.1.具备全国网络网点和运递能力。

    2.2.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。

    2.3.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。

    2.4.总部年营业额人民币2亿元以上。

    2.5.计量器具应有国家计量检定合格证书。

    2.6.对快递如有延期、破损、丢失等异常情况的处理、赔偿等程序。

    六、结款方式:电汇。付款周期为月结,每月5日前将上月快递对账单发送到相关企业指定接收人处,对账完毕后,并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6%。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月全部邮费。

    七、评标方法: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。

    八、日程安排

    1、报名

    时间:20241111日—20241115日,工作日9:0016:00(节假日除外)
    方式:登陆供应商注册网址(http://srm-new-qsc.alovemc.com:90 )进行报名。新注册供应商,注册时需上传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。
    2
    、开标时间及地点:

    时间:详见pg电子采购系统。
    地点:详见pg电子采购系统。
    3
    、相关费用
    1
    )标书款:招标文件每份200元(只提供电子文档),售后不退;(单独汇入,只可提供收据),在SRM系统报名时,将缴费凭证作为附件上传至供应商端;
    2
    )投标保证金:人民币伍仟元整(5,000元),请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,在SRMpg电子采购系统上进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,并将缴费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,注意缴纳的截止日期,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。
    户  名:pg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
    开户行: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

    账  号:562010100100119039

    注:①投标保证金和标书款必须分别投标方公司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pg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帐户。
    ②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,每月最后一天请勿汇入任何款项(可延迟一天汇入),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。 
    ③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名称,如格式允许增加注明招标用途。
    ④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,导致不良后果的,参标供应商自行承担;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。不管投标结果如何,招标方将不对投标单位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。

    九、联系方式:

    联系人:李 艳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451-51870068

    电子邮箱:liy@alovemc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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